上海是一个畜产品特大型消费城市,每天的畜产品消费量达到1000吨左右。2002年全市生猪出栏量为450万头,与2001年同比减少6.2%;家禽出栏15987万羽.同比减少7.5%;鲜蛋产量16647万千克,同比减少1.3%;牛奶产量27.98万吨,同比增长7.5%。自给率分别约为50%、70%、80%和90%。按照上海畜牧业“十五”规划,本市畜禽生产总量将调减30%,采取“减猪、减蛋、稳奶牛、稳肉禽、发展特种畜禽养殖”的方针,其中生猪的年出栏量将逐步下调到250万头左右,减少45%。随着本市畜牧业布局结构、品种结构和数量结构的调整,本市畜禽生产量逐步呈现压缩趋势.而外来畜禽及其产品的供应比例将会不断提高。所以,推进上海与外省市的畜禽及其产品的产销联手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外来畜禽及其产品安全监管的基本状况 1.1 实行关口前移。保障源头安全。 自改革开放后,畜禽及其产品的供应量大幅上升。但随之出现了个别病害肉上市销售的现象,肉品的安全质量问题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1998年发布了沪府办1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本市肉类市场监督管理,加大对私屠滥宰打击力度意见的通知》、在加强屠宰、市场领域的监管工作的同时。要求对外来畜禽及其产品实施准人管理制度,市政府领导作出了“管理关口前移、实行产销联手”的指示1999年发布了沪府办发2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肉类市场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确保肉源安全,对肉类商品进入本市的外省市企业实行复审制,对外省市生猪进人本市实行准人管理制度。根据沪府办[1998]18号文的精神,我市畜牧部门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在对本市和外省市的生产、经营企业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的基础上,于1998年10月份起对供沪畜禽及其产品实施准入管理制度。为了共同把好肉食品安全关上海市畜牧办与供沪省市畜牧主管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1998年至今召开联席会议9次。1998年准人范围为江苏、浙江、河南、山东、安徽5省1999年扩大到包括江西、四川、重庆、湖南在内的9省,目前已推广到河北、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近20个省市。准入制度的实施,促进了产地防疫、检疫工作的开展,加强了产销两地畜牧部门的联防和沟通,有效地提高了畜禽及其产品的安全质量。为不断提高外来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2002年起对供沪生产基地提高了标准化要求,凡进沪生猪必须来自规模化养猪场,屠宰加工企业通过ISO认证,符合HACCP要求;为进—步加强对生产源头的控制。2003年起逐步实行外省市生产基地场与上海定点屠宰场的对接,外省市屠宰加工企业与上海肉类批发市场的对接。 1.2 加强市境道口监督检查.把好入境防疫消毒关。 按照2001年12月份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指定道口运人畜禽及其产品的通告》,我市对道口动检站进行了压缩和调整。于2002年2月份起设立了安亭、葛隆、白鹤、西岑、枫泾、金卫、洋桥、牛棚港8个指定道口检查站,实行24小时执勤,对出入市境运载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查证验物和免费消毒。2002年检查车辆103010辆,查处违章车辆3066辆,销毁家畜659头、家禽5542羽、畜禽产品9吨。2002年6月,在市农委领导的重视下,我市实施了道口消毒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项目,引进了韩国生产的消毒系统,日前已在安亭、葛隆、白鹤、西岑、枫泾、金卫、洋桥动检站安装使用,并建成了专用的市境道口检查消毒通道。2002年9月起,我市实施了市境道口动检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项目,8个指定道口均配置了电脑。目前已在安亭、葛隆、白鹤、西岑、枫泾、金卫、洋桥7个道口及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市农委信息中心之间组建了专用光纤网络,并完成全网联通,实行信息的快速传递和资源共享。 2、加强对外来畜禽及其产品安全监管的有关设想 2.1 加强省际联防,实行信息共享。加强与产地畜牧兽医部门的联手,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不断提高供沪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 2.2 做好供沪生产基地的建设.走规模化、集约化养殖的道路。建立供沪饲养场名录。要求生猪饲养场的规模为年存栏千头以上、肉禽场年存栏万羽以上,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规模场的供沪比例。减少农户散养的供沪数量。实行统一防疫、统一伺养、统一检疫,从而减少因分散饲养造成的防疫工作不到位、兽药饲料使用不规范的现象。提高外来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 2.3 对从事供沪畜禽及其产品屠宰加工的企业进行梳理。建立进沪企业名录。屠宰加工企业为省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达到GBl2649—90肉类加工厂生产规范要求,或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肉品配送中心符合HACCP要求,产品经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驻的检疫员检疫合格。 2.4 大力推进“两点一线”管理模式。实行供沪生产基地与上海中心屠宰场挂钩。供沪屠宰加工企业与上海肉类批发市场的挂钩。 2.5 从实际情况出发,加强对生猪运销户的管理。对从事生猪收购、运输等中介服务的专业运销户进行登记注册。实行承诺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 2.6 加强市境道口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做好8个指定道口的检查,实行电脑网络管理,对列入进沪名录的外省市饲养场和屠宰加工企业,在经过上海市境道口时实行快速通关。为加强对疫区、含有违禁物质的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管;建立隔离留验场,对证物不符、持无效检疫证明、疑似染疫等的畜禽及其产品进行隔离、留验和采样检测。对市境道口现有的信息网络系统进行完善,并向屠宰场和肉类市场延仰,加强对肉类产品的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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