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山东省畜牧协会生猪产销分会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在上海市场的竞争力,保证生产的猪肉产品健康、安全,维护甲、乙双方信誉,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经双方同意,特签订本承诺书。 一、甲方及时向乙方宣传、通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帮助乙方了解各种市场信息,积极做好和上海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生猪检疫工作。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规模化生猪生产和经营等活动,加强企业自律行为,保证供沪生猪健康、卫生、安全。 三、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预防制度,严格免疫、消毒、用药、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同时接受县(市、区)、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乙方必须保证其入沪资格不得转借冒用。 四、乙方如违反上述安全质量承诺,不能保证所生产的生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沪注册及会员资格。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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